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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无校车标牌”校车上路行驶将要受处罚

2014-07-21 00:39:00
来源:新文化网 作者:综合报道-L

6月25日,记者从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了解到,自今年3月份开始,吉林市校车标牌办理工作就已全面开展,但部分地区校车标牌办理工作进展缓慢,为严肃吉林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,依据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,吉林市交管部门从即日起开始对吉林市无校车标牌,仍运送学生的车辆依法实施处罚。截至目前,交管部门已处罚4起无校车标牌上路行驶的校车。

据了解,2012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并施行。条例对校车的界定为: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集体上下学使用的载客汽车。多年来,校车管理工作一直是交管部门工作的重点。对车辆的检验和对驾驶人资格的审查以及教育都非常严格。从今年3月份开始,吉林市交管部门按照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和市政府的部署,为校车办理标牌。

截至目前,已经办理了一大部分,仍有个别校车公司没有办理。为规范校车管理工作,吉林市交管部门决定从即日起,开始对无校车标牌的校车上路行驶进行处罚。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中第45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,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,罚款2万元,并扣留机动车、有违法所得的意予以没收,情节严重的移送交通运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。

据介绍,校车标牌应放置在校车前风挡玻璃右下侧和后风挡玻璃左下方。校车运载学生时候,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将依据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处以200元罚款,驾驶证记6分。此外,校车未运载学生上路行驶,使用校车标牌的将依据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处以200元罚款,驾驶证记2分。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校车标牌的依据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处以5000元罚款,并扣留机动车,收缴伪造、变造校车标牌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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